蘇州市吳中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蘇州市吳中區政務服務中心
蘇州吳中經濟技術開發區一站式服務中心
一、背景
2024年1月,經區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區政府關于印發《吳中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的通知(吳政規字〔2024〕1號),為傳承和弘揚吳中區優秀傳統文化,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制定必要性
為適應當前科技高質量發展和新形勢的需要,亟需對原《吳中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資助辦法》進行修訂,來規范指導吳中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工作。
三、制定依據
《管理辦法》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
四、主要內容
1.總則。包括吳中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定義、條件、原則、程序、認定與管理工作機構等。
2.認定與命名。包括申請為區級代表性傳承人的條件、區級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認定程序、制度;申請人申報區級代表性傳承人所需材料等。
3.管理。區文體旅局應當建立區級代表性傳承人檔案,并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區文體旅局應當建立區級代表性傳承人檔案,并及時更新相關信息;設立吳中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補助經費,所需經費列入區文體旅局部門預算;各鎮(街道)政府,有條件的可建立本地傳承人的資助機制,鼓勵傳承活動,實施有計劃、有重點的資助;取消區級代表性傳承人資格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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