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吳中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蘇州市吳中區政務服務中心
蘇州吳中經濟技術開發區一站式服務中心
一、制定背景及工作目標
為了加強古建筑保護,規范吳中區古建筑保護獎勵補助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蘇州市古建筑保護條例》《蘇州市太湖生態島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古村落、古建筑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使用范圍。對社會力量、單位和個人在吳中區實施的文物保護工程項目進行獎勵補助,包含維修方案編制和工程施工費用。
資金獎勵補助標準:
(1)金庭鎮、東山鎮的古建筑保護項目,包括古建筑維修方案編制、修繕工程等按照合同或審計金額的50%給予獎勵補助;
(2)金庭鎮、東山鎮以外的吳中區古建筑保護項目,包括古建筑維修方案編制、修繕工程等,按照合同或審計金額的30%給予獎勵補助。
第二部分,包括資金申報及撥。包括申報時間、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及資金撥付程序等。
第三部分,監督檢查。
第四部分,附則。本辦法獎勵補助資金,不支持區級部門、鄉鎮政府、國資公司實施的文物保護項目。
本辦法由區政府負責解釋,區文體旅局、區財政局負責具體解釋。
本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主辦單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網站支持
備案:蘇ICP備10060399號 網站標識碼:3205060031
公安部備案號:3205060201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