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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知發管字〔2016〕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知識產權局: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扎實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在城市創新驅動發展和經濟提質增效升級中的重要作用,在總結前一階段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城市(城區)評定和管理辦法》(國知發管字〔2014〕34號)進行了修訂完善?,F將新修訂的《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城市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6年11月18日
聯系人:專利管理司 劉 杰 于 光
電 話:010—62086573 62086885
傳 真:010—62083094
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城市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扎實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在城市創新驅動發展和經濟提質增效升級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深入開展各類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城市的評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城市評定管理工作按照“統籌推進、分類指導、擇優培育、動態管理”的原則開展。
第三條 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城市的申報主體為:符合條件的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城市(州、盟)、直轄市所轄的區。
第四條 城市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的稱號分別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城區)、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城區)。
第二章 試點城市的評定
第五條 試點城市的申報條件:
(一)城市領導重視知識產權工作,將知識產權納入議事日程,工作條件保障不斷加強。
(二)城市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和水平在?。▍^、市)內位于中等以上水平。
(三)開展專利質量提升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四)開展城市知識產權運營工作,在專利質押融資、專利導航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五)申報前一年專利行政執法和維權績效考核結果在?。▍^、市)內排名前50%。
第六條 試點城市的申報程序:
(一)制定初步方案。符合申報條件的城市,根據試點城市工作要求,結合城市工作實際,確定試點工作特色主題,制定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3年期),經城市政府原則同意后報省(區、市)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省知識產權局)。
(二)考察推薦。省知識產權局依據試點城市申報條件和申報城市提交的有關材料,組織人員對申報城市進行考察,并結合本地區城市知識產權工作開展情況,擇優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推薦。對于擬推薦的城市,省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對試點特色主題、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進行論證,指導城市進行修改完善。
(三)提出申報。由省知識產權局對?。▍^、市)內有關申請統一提出申報。申報時提交省知識產權局推薦函、申報城市人民政府向省知識產權局提出的申報函、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城市知識產權工作基本狀況表(見附件1),以及本辦法第五條所述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七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試點城市集中評定工作,確定試點城市名單,印發通知并授牌。
第八條 試點城市獲批2個月內,應由城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建立試點城市建設領導和協調機制,并將有關文件報省知識產權局備案。
第三章 試點城市的管理
第九條 省知識產權局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導下負責試點城市的日常管理。省知識產權局應明確試點城市管理責任處室,指派專人加強與試點城市的業務聯系,安排專門資金予以支持,每年對試點城市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
第十條 試點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試點城市人民政府應將城市試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組織領導、體系建設、條件保障、制度創新,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第十一條 試點城市建設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機制,著力培育企業知識產權競爭能力,加大專利行政執法和維權援助工作力度,加強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探索試點特色主題方面的有關工作。
第十二條 試點城市應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知識產權局報送上年度工作總結和當年工作計劃。試點城市建設過程中作出的重大工作安排和遇到的突出問題,應及時向省知識產權局請示和報告。
第十三條 試點城市工作期限為3年,自批復通知印發之日起計算。期滿4個月內,由省知識產權局對試點城市組織考核驗收,并于驗收結束2周內將考核有關材料(主要包括驗收情況、驗收結果及城市總結材料)報國家知識產權局。考核驗收評價指標體系采用評定示范城市指標體系(見附件2)。
第十四條 考核驗收成績60分以下的城市,取消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稱號,并且2年之內不得再次申報。考核驗收成績60—70分的城市,可以申請進入新一輪試點工作。考核驗收成績70分以上的城市,可以申請進入示范培育階段。
第十五條 進入示范培育階段的程序是:試點城市期滿6個月內,在省知識產權局指導下,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印發示范培育工作方案。示范培育階段的周期是3年,自示范培育方案印發之日起計算,可以進行多輪示范培育工作。
第十六條 進入新一輪試點工作的程序是:試點城市期滿6個月內,在省知識產權局指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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