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吳中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蘇州市吳中區政務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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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zxwzglb90/2023-00005 |
生成日期: | 2023-07-18 |
公開日期: | 2023-05-09 |
發布機構: | 吳中區住房公積金中心 |
文件編號: | 蘇房金〔2023〕56號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激勵靈活就業人員參與試點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同意開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的函》(建金函〔2021〕1號)《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蘇府〔2021〕39號)《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實施細則》(蘇房金規〔2023〕1號)(以下簡稱《細則》)等規定,經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決定對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人員給予繳存補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享受繳存補貼的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人員。
二、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補貼包括開戶繳存補貼和年度繳存補貼。
三、開戶繳存補貼按以下方式計算。
1.《細則》實施后首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享受開戶繳存補貼。開戶繳存補貼標準為100元/人,在首次按月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后計發。
2.每個靈活就業人員只能享受一次開戶繳存補貼。
四、年度繳存補貼按以下方式計算。
1.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享受年度繳存補貼。在年度結息(每年6月30日)時按照本住房公積金年度新增繳存資金的1%計發。
2.計發年度繳存補貼的靈活就業繳存資金從《細則》施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3.靈活就業人員中途退出試點或者轉為繳存職工,不再給予年度繳存補貼。
五、繳存補貼直接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六、繳存補貼資金在當年度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中列支。
本通知自《細則》實施之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
蘇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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