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吳中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蘇州市吳中區政務服務中心
蘇州吳中經濟技術開發區一站式服務中心
索 引 號: | 014195072/2021-00016 |
生成日期: | 2021-01-29 |
公開日期: | 2020-11-11 |
發布機構: |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政府 |
文件編號: | 吳政辦〔2020〕116號 |
時 效: | |
分 類: | 應急管理; 綜合政務; 應急預案; 公告 |
內容概述: |
各鎮政府、街道辦(場),區各辦、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門,度假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及所轄各部門、農業園區、太湖新城管委會: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蘇州市吳中區價格異動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吳中區價格異動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名詞解釋
1.4適用范圍
1.5工作原則
1.6風險因素
2組織體系
2.1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
2.2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2.3應急小組
3異動分級
3.1一般價格異動(Ⅳ級)
3.2較大價格異動(Ⅲ級)
3.3重大價格異動(Ⅱ級)
3.4特別重大價格異動(Ⅰ級)
4監測預警和異動發布
4.1監測
4.2預測
4.3預警
4.4異動級別發布
5應急處置
5.1先期處置
5.2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5.3啟動III級應急響應
5.4啟動II級應急響應
5.5啟動I級應急響應
6應急響應終止
6.1終止條件
6.2應急響應終止信息發布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7.2總結評估
8附則
8.1預案制定與更新
8.2例外情況
8.3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價格異動應急處置機制,迅速、高效、妥善處理吳中區內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動事件,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江蘇省價格條例》《江蘇省價格監測預警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價格工作預案》《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價格異動應急預案》《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蘇州市價格異動應急預案》《蘇州市吳中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
1.3 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稱價格異動,是指受突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不確定因素影響,造成市場供求關系、公眾消費心理突然發生明顯變化,進而引起全區或區域性重要商品或服務價格在一定期限內過快上漲的現象。
本預案所稱應急,是指為避免或減少市場價格異動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秩序的影響,采取應對、處置和恢復措施的全過程。
本預案所稱重要商品或服務,是指與消費者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或服務,包括:
(1)成品糧及糧食制品
(2)食用植物油
(3)豬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
(4)蔬菜
(5)雞蛋
(6)乳品及飲用水
(7)醫療衛生用品及服務
(8)區政府或其授權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務。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吳中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區域外發生但對吳中區產生重大影響的突發價格異動應急事件。
1.5 工作原則
1.5.1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鎮(區、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異動應急處置工作。區政府價格異動主管部門對各鎮(區、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價格異動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協調。
1.5.2 快速反應,依法處置。區發改委應強化價格監測預警和分析研判,及時發現市場價格異動苗頭,適時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應對處置。
1.5.3 部門聯動,分工協作。區發改委應在區政府領導下,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強化部門聯動,堅持分工協作,切實增強應對和處置市場價格異動的整體合力。
1.6 風險因素
1.6.1 自然災害因素:因臺風、冰凍、持續干旱、持續強降雨以及破壞性地震等因素,造成重要商品大幅減產,或短期內重要商品、服務的市場供應明顯減少,導致價格過快上漲。
1.6.2 疫情事故因素:因突發重大傳染病疫情,工業、農業、水體、大氣等環境重污染以及核泄漏污染等因素,造成短期內重要商品供應明顯減少,或引起公眾消費行為、消費心理變化,出現持續排隊購買甚至搶購現象,導致價格過快上漲。
1.6.3 社會安全因素:因經濟安全、網絡信息安全、群體性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因素,造成交通阻斷或管制,導致市場供應減少、價格過快上漲。
1.6.4 人為因素:因壟斷經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串通漲價、炒作或散布謠言等違法行為,引起市場秩序混亂,造成價格過快上漲。
1.6.5 區域、市場因素:因周邊地區發生價格異動,國際大宗商品價格上漲等,可能影響或傳導到我區,并引起價格過快上漲。
2 組織體系
2.1 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
當出現或即將出現價格異動情況時,區政府成立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全區價格異動應急處置工作。中心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和區發改委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區委宣傳部(網信辦)、區發改委、區工信局、吳中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供銷合作社、區統計局、區城管局、蘇州海關駐吳中辦事處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成員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減。
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1)組織、協調、指揮全區開展價格異動應對處置工作;
(2)根據價格監測和事態發展情況,確定價格異動預警、響應級別,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
(3)研究價格異動防范與處置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應對方案,必要時提請區政府向市政府、省政府、國家請求支援;
(4)根據價格異動情況,在提請區政府報市政府授權后,組織實施或解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5)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及時召開價格形勢分析會,預測價格趨勢,處置可能發生或者正在發生的價格異動事件;
(6)協調做好價格異動應急資源調配工作,必要時報請區政府動用儲備物資;
(7)組織成員單位進行價格異動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完成區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2.2 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區發改委,辦公室主任由區發改委主要領導擔任。主要職責:
(1)在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的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落實工作部署,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工作;
(2)負責價格異動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等工作及有關資料的整理歸檔;
(3)建立并完善價格監測預警網絡體系,了解、收集、匯總、分析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及時向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4)根據市場價格監測情況,分析預判價格走向,提出價格預警響應建議和價格異動應急處置建議;
(5)負責組織發布價格異動應對信息,做好輿情引導工作;
(6)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開展應對價格異動有關課題研究,增強應急處置工作的前瞻性和針對性;
(7)加強與成員單位的日常聯系,完成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應急小組
為妥善應對和處置市場價格異動事件,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下設6個應急小組:
(1)價格監測組:由區發改委、區統計局組成,主要任務是對出現價格異動的商品或服務價格進行監測分析研判,并及時上報市場價格運行情況,對價格運行走勢進行預報預警,研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牽頭單位:區發改委)
(2)物資供應組:由區商務局、區發改委、區工信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供銷合作社組成,主要任務是組織協調好價格異動相關商品生產、采購、儲備,加強貨源組織,保障市場供應,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支援等工作。(牽頭單位:區商務局)
(3)交通運輸組:由區交通運輸局、吳中公安分局、區城管局、蘇州海關駐吳中辦事處組成,主要任務是加強運力組織,確保價格異動商品及時調運,保障相關商品的市場供應。(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4)執法檢查組:由區市場監管局、吳中公安分局、區發改委組成,主要任務是加強對價格異動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妥善處置因價格異動引發的各類不安定事端,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5)資金保障組:由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區民政局、區人社局組成。主要負責報請區政府批準,及時籌措資金,支持價格異動相關商品的生產、采購、儲備、運輸;做好善后處置的資金安排和審核發放等工作;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所需資金,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牽頭單位:區財政局)
(6)輿論引導組:由區委宣傳部(網信辦)、區發改委、區應急管理局和各新聞單位組成,主要任務是統一信息發布口徑,宣傳黨委政府保供穩價、處置價格異動的政策措施。發布價格異動商品和服務價格信息,及時澄清不實傳言,正確引導輿論。通報查處的價格違法行為、曝光價格違法案件。就群眾關心的問題釋疑解惑,穩定群眾消費心理。(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3 異動分級
按照價格異動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由低到高分為一般級(Ⅳ級)、較大級(Ⅲ級)、重大級(Ⅱ級)、特別重大級(Ⅰ級)4個級別。
3.1 一般價格異動(Ⅳ級)
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并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日環比漲幅超過10%且持續3日以上,并預期將繼續大幅上漲;
(2)價格上漲持續5日以上,且周環比漲幅超過40%,并預期將繼續大幅上漲;
(3)法律、法規和上級規范性文件有規定的情形。
3.2 較大價格異動(III級)
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并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日環比漲幅超過15%且持續3日以上,并預期將繼續大幅上漲;
(2)價格上漲持續7日以上,且周環比漲幅超過60%,并預期將繼續大幅上漲;
(3)出現一般價格異動(Ⅳ級)的重要商品(服務)種類在2種及以上;
(4)法律、法規和上級規范性文件有規定的情形。
3.3 重大價格異動(Ⅱ級)
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并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日環比漲幅超過20%且持續3日以上,并預期將繼續大幅上漲;
(2)價格上漲持續10日以上,且周環比漲幅超過80%,并預期將繼續大幅上漲;
(3)出現較大價格異動(III級)的重要商品(服務)種類在2種及以上;
(4)法律、法規和上級規范性文件有規定的情形。
3.4 特別重大價格異動(Ⅰ級)
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并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日環比漲幅超過25%且持續3日以上,并預期將繼續大幅上漲;
(2)價格上漲持續15日以上,且周環比漲幅超過100%,并預期將繼續大幅上漲;
(3)出現重大價格異動(Ⅱ級)的重要商品(服務)種類在2種及以上;
(4)法律、法規和上級規范性文件有規定的情形。
4 監測預警和異動發布
4.1 監測
區發改委應建立健全價格監測網絡和預警體系,加強日常價格監測,定期公布重要民生商品價格水平。發生價格異動時,應立即組織應急價格監測,應急價格監測信息應及時、準確報送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同時按規定上報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隨時續報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4.2 預測
區發改委應加強價格監測信息的分析運用,科學預測重要商品價格走勢,敏銳捕捉市場價格異動的苗頭性、傾向性信息。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統計局等部門應及時掌握各自主管行業領域內的重要商品的市場供應變化、價格變化情況,及時將相關情況反饋至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及早采取措施,做好預警、處置準備工作。
4.3 預警
區發改委和各鎮(區、街道)設立的價格監測網點共同構建縱向價格預警網絡。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統計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監測和統計調查,構建橫向價格預警網絡。
4.4 異動級別發布
根據區發改委價格監測網絡監測的市場價格異動情況,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召集相關成員單位進行綜合研判,確定異動級別,上報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區價格異動預警級別由低到高為IV級、III級、II級、I級,分別由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1)藍色預警(IV級):區價格監測網絡監測發現可能引發一般價格異動的;其他經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會商研判,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區一般價格異動的情形。
(2)黃色預警(III級):區價格監測網絡監測發現可能引發較大價格異動的;上級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發布價格異動黃色預警的;其他經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會商研判,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區較大價格異動的情形。
(3)橙色預警(II級):區價格監測網絡監測發現可能引發重大價格異動的;上級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發布價格異動橙色預警的;其他經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會商研判,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區重大價格異動的情形。
(4)紅色預警(I級):區價格監測網絡監測發現可能引發特別重大價格異動的;省政府發布價格異動紅色預警的;其他經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會商研判,可能引發或造成我區特別重大價格異動的情形。
藍色、黃色價格預警由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審定后發布,橙色、紅色價格預警由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報區政府審定后發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價格預警發布內容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預警級別、警示事項、影響范圍及后果、咨詢電話等。
價格預警發布的主要形式有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短信、微博、微信等。
5 應急處置
5.1 先期處置
發生價格異動后,各鎮(區、街道)及有關部門要立即反應,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工作,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有針對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平抑價格異動,防止事態擴大、波及其他地區。
各鎮(區、街道),區發改委、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統計局等部門(單位)是價格異動報告的責任主體,在各自地域、領域監測到價格異動后,應在1小時內先電話后書面向區政府、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及辦公室報告(書面報告最遲不晚于電話報告后1小時),緊急情況下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價格異動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影響范圍、初判級別、發展態勢、預警發布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擬進一步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協調處置的相關領導姓名、單位和聯系方式。
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報后,應組織調度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中心,協調有關力量進行先期處置,組織有關人員對價格異動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5.2 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啟動Ⅳ級指揮協調制度。當藍色預警發布后,應立即啟動Ⅳ級應急響應。事發鎮(區、街道)負責統一指揮,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予以指導。及時召開應急工作會議,組織調度事發單位、當地政府相關人員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分析預判市場價格形勢,部署防范和化解價格異動相關工作。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指導事發鎮(區、街道)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啟動Ⅳ級價格應急監測制度。事發鎮(區、街道)實施價格監測三日一報制度,實時監測市場價格情況,收集、整理、匯總價格監測信息,分析價格走勢,密切關注價格異常波動警情升級的征兆或信號。每三日向區政府、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及辦公室報送價格異動監測情況。緊急情況下可隨時上報。
(3)啟動Ⅳ級應急值班制度。事發鎮(區、街道)按職責分工安排相關部門人員值班。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電話、舉報網絡24小時運行,保證舉報渠道暢通。
(4)開展Ⅳ級應急執法檢查。事發鎮(區、街道)應及時調查、處置群眾舉報的價格異常問題。督促經營者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價格自律。
(5)實行Ⅳ級應急信息報送制度。除實行價格異常波動監測三日一報制度外,事發鎮(區、街道)應密切關注因價格異動引發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等各類情況,每天將相關信息上報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及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隨時上報。
(6)開展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事發鎮(區、街道)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提示,加強輿情監測,做好應對準備。
5.3 啟動III級應急響應
(1)啟動III級組織協調制度。當黃色預警發布后,應立即啟動III級應急響應。由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進行統一指揮,組織下設的各應急小組、事發鎮(區、街道)及區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抽調人員赴事發地,指導協調當地應急處置工作,區政府分管領導,區政府有關部門分管領導共同參與處置。
(2)啟動III級價格應急預測。事發鎮(區、街道)實施價格監測兩日一報制度,實時監測市場價格情況,收集、整理、匯總價格監測信息,分析價格走勢,密切關注價格異常波動警情升級的征兆或信號。每兩日向區政府、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及辦公室報送價格異動監測情況。緊急情況下可隨時上報。
(3)啟動III級應急值班制度。事發鎮(區、街道)按職責分工安排相關部門人員值班。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電話、舉報網絡24小時運行,接受投訴舉報、政策咨詢。接有重大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迅速調查處置,并立即上報。
(4)開展III級應急執法檢查。事發鎮(區、街道)應開展市場巡查,并及時調查、處置群眾舉報的價格異常問題。對相關經營者采取提醒、告誡等措施,要求經營者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價格自律。對造成重要商品價格或服務價格異常波動的經營者,及時制止其違法行為,并現場取證,依法予以查處。
(5)實行III級應急信息報送制度。除實行價格異常波動監測兩日一報制度外,事發鎮(區、街道)應密切關注因價格異動引發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等各類情況,每天將相關信息上報區政府、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及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隨時上報。
(6)開展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輿論引導組應會同事發鎮(區、街道)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處置III級價格異動采取的政策措施,告誡相關經營者嚴格守法、誠信經營。通報穩定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的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及對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密切關注輿情變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輿論。
在III級應急響應處置過程中,如需上級在物資調運、執法力量、輿論引導等方面支援,應及時上報。
5.4 啟動II級應急響應
(1)啟動II級組織協調制度。當橙色預警發布后,應立即啟動II級應急響應。由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進行統一指揮,抽調各應急小組人員組成工作組,指導協調當地應急處置工作。事發鎮(區、街道)迅速召集各成員單位開會,通報情況,研究對策,各應急小組人員全部到位,迅速開展工作。事發鎮(區、街道)主要領導,區政府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共同參與處置。
(2)啟動II級價格應急預測。事發鎮(區、街道)實時監測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替代品價格,實施每日一報。分析價格走勢,密切關注價格異常波動警情升級的征兆或信號,將相關情況上報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如遇緊急情況,及時發出預警。
(3)啟動II級應急值班制度。事發鎮(區、街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密切關注事態發展,掌握市場價格動態。當地舉報電話24小時專人值班、舉報網絡24小時運行,接受投訴舉報、政策咨詢。
(4)開展II級應急執法檢查。事發鎮(區、街道)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開展市場巡查,及時調查、處置價格舉報,及時制止經營者價格違法行為。對重大價格違法案件,迅速調查處理。對涉嫌壟斷的,及時逐級報請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立案調查。在上級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反價格壟斷專項檢查。
(5)實行II級應急信息報送制度。除實行價格異動監測每日一報外,事發鎮(區、街道)應及時上報因價格異動引發的社會、民生、安全、穩定等各類情況至區政府、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及辦公室,并提出建議。
(6)實行II級應急價格干預措施。根據價格異動情形,研究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實施限價、提價申報、調價備案等價格干預措施和方案,經區政府同意,報蘇州市政府提請省政府批準后實施。及時貫徹落實省政府價格干預措施,并向社會公告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具體范圍和有關政策。積極實施多部門聯動機制,采取投放儲備、調撥物資等手段,保障供給,穩定價格。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全過程指導落實價格干預措施。
(7)加大宣傳和輿論引導力度。區輿論引導組指導事發鎮(區、街道)開展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根據事態的發展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政府部門應對價格異動采取的政策措施。分析研判輿情動態,回應社會關切。組織有關媒體參加執法檢查,曝光價格違法行為,增強社會對政府部門穩定市場價格的信心。
5.5 啟動I級應急響應
(1)啟動I級組織協調制度。當紅色預警發布后,應立即啟動I級應急響應。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進行指揮協調處置,迅速召開各成員單位會議,通報情況,研判形勢,研究對策。區應急小組到位,必要時集中辦公。組織調度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實施I級監測預警制度。區應急指揮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密切監測相關商品或服務價格異動情況及連鎖反應,實行每日兩報。如遇緊急情況,應及時上報。
(3)實施I級執法檢查。區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力量,不間斷的開展市場巡查和執法檢查,及時制止價格違法行為,從嚴從快查處價格違法案件。在上級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反價格壟斷專項檢查。
(4)實行I級價格緊急措施。根據價格異動事態發展,
建議國家、省出臺臨時價格緊急措施,在一定范圍內采取臨時集中定價權限、部分或全面凍結價格等緊急措施。及時向社會公告實施價格緊急措施的具體范圍和有關政策。當事態擴大,預計憑我區資源、措施難以有效應對時,可提請區政府向市政府、省政府或國家請求支援。
(5)及時調撥物資、投放儲備。區應急指揮中心根據市場供需狀況,加大信息發布頻次,及時通報各級黨委政府應對價格異動采取的保供穩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通過對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曝光價格違法案件。及時澄清謠言和不實傳言,主動引導輿論。
6 應急響應終止
6.1 終止條件
根據市場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情況,符合下列條件的,相關應急響應應當終止:
(1)價格一般波動情形消失,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基本穩定,應終止IV級應急響應措施。
(2)價格明顯波動情形消失,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基本穩定,應終止III級應急響應措施。
(3)價格顯著波動情形消失,市場價格恢復平穩,應終止II級應急響應措施。同時,提請市政府解除價格干預措施。
(4)價格劇烈波動情形消失,市場供應與價格秩序平穩,應終止I級應急響應措施。同時,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批準后,解除價格緊急措施。
6.2 應急響應終止信息發布
當相關應急響應符合終止條件后,由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或辦公室)召集各成員單位進行分析研判,適時作出或者報請區政府作出終止應急響應的決定。應急響應終止信息按照啟動應急預案對應的權限,由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區政府采取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對外公布。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價格異動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鎮(區、街道)和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善后工作。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努力減輕價格上漲對于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帶來的影響。對儲備物資投放后達不到儲備任務要求的,要適時補充儲備。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不按預案規定實施應急措施,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理。
7.2 總結評估
價格異動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區價格異動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組織各應急小組進行總結評估,分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總結評估報告應在善后處置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報區政府。
8 附則
8.1 預案制定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發改委負責編制、解釋和管理,并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8.2 例外情況
本預案與其他專項應急預案在價格異動幅度等方面規定不一致的,以各專項應急預案規定為準。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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